不詳、不詳
器物類 - 商業財產
碑碣拓本
1933~1933
寬:71 x 高:157 (cm)
原碑尺寸(寬):71.00 , 原碑尺寸(高):157.00 , 原碑尺寸(厚):0.00
蓋聞天地之治化,有陽以治明,必有陰以治幽;故自神道興,時而天下各行省莫不有城隍廟祀,蓋以城隍為燮理陰陽之神,虔而祀之,則可以冀其靖四境而安萬民也。我澎自前清時,司民牧者即營建此廟於文澳廳署之東,雖香火甚盛,而湫隘囂塵,似非敬神之所。迨乾隆戊戌,謝公維祺任澎,乃商於人士,鳩工庀材,卜築於媽宮城內,即今之廳署東畔。由是而殿宇之宏敞,乃大可觀。洎光緒乙酉,經法人之兵燹,其墻宇均被毀;折後,值通判程公邦基來宰是地,復提倡募捐重葺而新之。奈日久年湮,經風雨之剝蝕,其棟宇又傾圮矣!當地人士觸目傷心,感慨系之,爰是邀集同志申請廳憲,幸蒙允准,各隨量輸將。喜哉!諸人士踴躍樂捐,共成美舉。遂於昭和六年四月興工改築,仍照舊址,就中擴之、充之,較前時之廟貌更為堂皇;迨至八年四月完竣,計費金貳萬貳千餘圓,所有樂捐諸人士另題名勒石,以示不朽。是為記。
(另在廟後建置西洋式家屋一座二間,為本廟公業以充油香之費)
昭和八年歲次癸酉季夏之月吉旦,改建諸董事立。
採拓
登錄號:19930010186
本物件為西元1931年(昭和6年)澎湖城隍廟改建碑記,是澎湖城隍廟改建碑記。澎湖城隍廟於西元1931年(昭和6年)4月興工改建,至西元1933年(昭和8年)4月完竣,因勒石以紀改建始末,並述沿革,即成本件碑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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